11月8日起,东莞调整部分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渠道
近日,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,对部分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渠道进行调整。
自2021年11月8日起,全市通办楼盘的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,由贷款银行(抵押权人)出具主债权消灭或放弃抵押权等关联证明文件后直接通过省“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”总对总系统自行线上申请,全流程均在银行便民服务窗口“一窗办结”,抵押双方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办理。
银行机构通过省“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”总对总系统提交申请后,资料齐全、符合登记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,抵押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进度。
通告称,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窗口(即线下人工窗口)仍可办理以下情形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: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(全市商品房通办楼盘明细可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获取);
抵押权人为自然人、企业法人(不含银行机构)、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,或者非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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